发布时间:2017-10-13
2016年,深圳成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将投入9亿元,市级财政按相应比例给予配套,从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构建覆盖创业创新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突出开放创新强化辐射带动等四方面推进示范建设。
为推动打造政府支撑小微企业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载体,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在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专利保险、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等四个方面给予资助奖励,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热情。
根据《操作规程》规定,
(一)商标注册资助标准为:获得核准注册且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的商标,每件资助500元。委托本地服务机构代理的,给予服务机构每件200元的资助。同一注册人一年内的资助件数不超过100件。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的服务机构,一年内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服务机构不再重复资助。
(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为: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对登记费及服务费进行资助,每件300元。通过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受理或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00元,获得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不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6万元。
(三)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标准为:投保专利保费资助标准按投保企业实际支付的保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但投保专利属于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专利保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标准为: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20家。给予在孵小微企业的场地租赁资助的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房租的60%。获得过深圳市其它部门办公场地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本项资助。
目前,深圳市已启动小微企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前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出专利侵权损失保险、专利申请费用保险、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等多个创新险种,共同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