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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怎么治?

发布时间:2017-08-21

原标题:网络直播,“想播就播”?

编者按:2016年,业界称之为“网络直播元年”。2017年,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且商业模式开始呈现“直播+”发展态势,网络直播与体育赛事、音乐、视频等领域的融合加速。但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开始增多,相关权利人先后将网络直播平台诉至法院,指控其涉嫌侵权。对此,有专家指出,政府部门、直播平台、权利人等各方应各司其职,共同发力,一起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你们想听我唱什么歌?”进入直播间后,方艺谚热情地与粉丝打招呼,她习惯性地以一首歌开始当天的直播。有着“原创歌手”“2011年快乐女声参赛选手”标签的方艺谚,梦想成为一名歌手。目前,方艺谚已经拥有超过10万名粉丝,短短1个小时的直播吸引了超过7万人观看。直播间热火朝天的气氛丝毫未受网络直播平台近期遭遇多起知识产权诉讼的影响。

时下,观看网络直播已成为大众娱乐的一种新鲜方式,然而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主播在直播平台上翻唱歌曲、直播赛事、分享热播影视剧等情况逐渐增多,其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已暗潮涌动,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因主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被权利人诉至法院。对此,专家建议,网络直播平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前提是,应尽快界定主播使用他人作品的哪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同时,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网络直播平台、权利人等应集合各方力量,共同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

赛事:直播用户不断流失

日前,2016年至2017年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总决赛决胜局落下帷幕。在腾讯体育观看该场比赛的用户数量突破1.75亿,创下全球互联网新媒体直播记录。不过,根据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监测的数据显示,如果不是因未经授权直播的出现,腾讯体育直播平台上的用户流量会比现在更大。

事实上,自2015年以5亿美元获得了NBA赛事未来5年的独家网络直播权后,腾讯公司每年都面临赛事版权保护的攻防战。“一遇到重要赛事或大型活动,腾讯公司侵权监控平台上的峰值就会呈直线上升趋势。”刘政操表示,尽管每次大型赛事或者活动开始之前,腾讯公司都会制定各种预案,向网络直播平台和视频网站等发送权利声明,但侵权仍然防不胜防,其中侵权最严重的就包括网络直播平台。

刘政操介绍,网络直播平台盗播体育赛事的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网络直播平台通过盗链的方式,截取正版体育赛事的直播流,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呈现在直播间,再配以主播解说;二是只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导入直播间,不安排主播解说;三是主播拿着手机录制正在直播的体育赛事。

面对频发的盗播行为,腾讯公司采取了诸多措施,比如,与多个网络直播平台建立了绿色通道,一旦发现平台上的主播涉嫌盗播体育赛事,腾讯公司立即通知对方进行删除,大多数网络直播平台会对涉嫌侵权的主播采取禁播等措施,但也有部分网络直播平台拒不配合,为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刘政操进一步补充说:“以柠檬直播为代表的网络直播平台屡次盗播NBA体育赛事,我们与其沟通多次,但对方拒不配合;部分网络直播平台从国外电视台截取NBA体育赛事,为腾讯公司监测侵权盗版带来很大挑战。”

歌曲:未经授权随意翻唱

7月1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以花椒直播涉嫌侵犯《少林,少林》《十五的月亮》《祝你平安》等10首经典老歌的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这是我国首例音乐权利人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

“是时候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维权力度了!”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网络直播平台的涉嫌侵权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音著协的音乐作品网络授权业务,从2015年开始,音著协就与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就音乐作品使用情况进行交涉,可超过半数的网络直播平台的反应都很消极。此次起诉花椒直播平台,也是音著协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采取的维权行动,希望能够促使网络直播平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如今,主播在直播间内翻唱歌曲、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已成为直播间的标配。记者随机打开某一直播平台,某主播在半小时的直播时间里,演唱了两首歌曲,使用了4首歌曲作为直播间的背景音乐。“音乐在网络的使用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其法律性质没有任何变化,著作权理应归属于权利人。”刘平认为,主播为自己的粉丝演唱歌曲,并为其和直播平台带来经济利益,这属于公开表演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以网络直播方式传播音乐不仅涉及公开表演,还涉及其他种类的著作权授权问题。

目前,网络直播平台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歌曲的数量正在持续增长,面对海量涉嫌侵权行为,刘平表示,与其他作品相比,音乐作品具有一定特殊性,单首歌曲的单位使用价值虽然不高,但大量使用歌曲的整体价值却很高,单首歌曲的权利人维权难度较大,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音著协则可以利用其广泛的权利代表性针对海量涉嫌侵权行为开展维权行动。

为进一步了解该案情况,记者多次联系花椒直播,但对方未予回复。

视频:瞬时播放分流用户

由爱奇艺自制的青春校园网络剧《秘果》一经上线便引起巨大反响,上线3天,其点击量就已经破亿。对于爱奇艺来说,这无疑是其在自制剧领域的成功尝试,而在欣喜之余,爱奇艺的维权团队发现,多家网络直播平台未经授权瞬时播放《秘果》,涉嫌著作权侵权。在与一家涉嫌侵权的网络直播平台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爱奇艺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瞬时播放是指网络直播平台不定时地播放视频网站的视频内容。以《秘果》为例,该剧在爱奇艺网站上播出时,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立即通过手机录制的形式进行直播,一边播放一边解说,还有的主播直接将涉案网剧的画面导入直播间。”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胡荟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秘果》是爱奇艺推出的付费影视剧,但主播一人付费购买后,可以使其粉丝免费观看。

实际上,为监测盗播行为,爱奇艺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维权模式。比如,在版权管理方面,爱奇艺以“人工审核+系统辅助”的方式对作品的版权进行审核、归档;在盗版监测方面,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盘等进行全方位监控,同时与专业监测机构、律师事务所合作,采取“人工监测+技术辅助”的方式,进行全网监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爱奇艺之外,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优酷土豆等多家视频网站也曾遭遇网络直播平台瞬时播放带来的嫌侵权问题,虽然他们采取了反侵权盗版等诸多措施,但在维权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

“即使我们采取了全网监测措施,但网络直播平台的瞬时性,依然让我们不敢松懈。”胡荟集介绍,瞬时播放给权利人取证和固定证据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这需要权利人投入更高的人力、物力成本。

平台:时常陷入两难境地

2016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有义务对其传播的内容、弹幕、评论等进行监管。那么,对于众多权利人的指控,网络直播平台在避免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网络直播平台看来,在监管过程中,他们经常陷入“有苦难言”的境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直播平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直播平台在处理作品使用问题时,通常面临三大难题:一是作品权利不清晰;二是无法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三是网络直播平台与权利人在作品使用费用方面很难达成一致。

在作品权利不清晰方面,上述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甲是某部电影的权利人,将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了乙,乙将该电影片段上传到网络直播平台后,发现甲也在该网络直播平台上传了上述电影片段。因此,乙以甲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网络直播平台投诉,网络直播平台按照投诉要求,下架了甲上传的电影片段。但随后,甲又向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了电影片段的版权信息,证明其上传的内容是合法的,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恢复其上传的内容。

“上述案例正是网络直播平台面临诸多困境的一个缩影,由于权利人的原因,导致作品权利不清晰,网络直播平台经常陷入两难的境地。”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方面,网络直播平台需要判断主播改编他人歌曲、以学习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播出体育赛事精彩片段等行为是否侵权,但哪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哪种情形涉嫌侵权,网络直播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也很难进行准确判断;此外,有的权利人以保护作品版权为由,提出高额的版权使用费,并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平台与其合作,这也严重影响了网络直播平台向权利人付费的积极性。

事实上,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网络直播平台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上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该网络直播平台建立了防侵权盗版的监测模式,一方面,通过“技术+人工”的方式开展监测,一旦发现主播存在侵权行为,立即关闭直播间或者对主播进行处罚。目前,该平台已经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作为关键词,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检索,筛查用户的涉嫌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与主播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主播的责任和义务,告知主播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出路:多方发力解决争议

随着权利人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摩擦”不断升级,诉讼不可避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审判白皮书发布的20个典型案例中,涉及网络直播(视频)平台的案例共有4起,占比达到20%。尤其是火猫直播的运营商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斗鱼直播的运营商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度将网络直播平台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网络直播平台为何屡现知识产权纠纷?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由于主播欠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网络直播平台主要由主播上传内容,主播数量巨大,教育层次、知识水平,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良莠不齐;二是权利人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也使得网络直播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没有忌惮;三是权利人与网络直播平台博弈的背后是利益之争,网络直播平台的初创期正是烧钱阶段,付费购买作品的能力有限。

有观点认为,网络直播平台若想减少知识产权纠纷,亟需界定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使用”应建立在非盈利性为目的基础上,但目前多家网络直播平台采用打赏模式,这属于商业性活动,因此,很难将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归为“合理使用”范围。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齐爱民针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使用音乐作品方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构成合理使用,因此,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免费演唱已经发表的歌曲属于‘合理使用’;在使用视频方面,应首先判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如果属于作品,主播仅播放视频片段或以视频片段为相关资料,则有可能属于‘合理使用’,反之则有可能涉嫌侵权;在使用赛事直播画面方面,由于目前赛事直播画面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业界尚存争议,因此很难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而言,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逾越的一道鸿沟,如果不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该行业发展将面临较大挑战。那么,网络直播平台该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有专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网络直播平台应共同发力,一起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网络直播平台首先应提高主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在平台内设置悬浮框、用户协议等方式,告知主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事先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关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再次,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预警的专职部门,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比如,建立巡查和监控机制,主动审核主播上传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齐爱民建议。

在游云庭看来,网络直播平台在加强自查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执法力度,比如,“剑网行动”是否可以考虑将网络直播平台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查处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网络直播平台。

“明天我要去上海参加China Joy(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所以今天提前下播啦!”伴随着自己的原创歌曲《别错过,我爱你》的歌声,方艺谚与粉丝告别,她当天的直播即将结束,但网络直播平台面临的“知识产权大战”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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